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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球运动由美国人威廉?摩根发明后,在当时仅为一种娱乐性的游戏,并未被列入竞技运动项目。那时的排球比赛没有固定的人数规定和场区限制,更没有统一的规则。双方只要经过协商,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,即可进行比赛。 1896年,第一部排球规则在美国产生。1916年美国出版发行了第一部排球规则书。其主要内容是:采用记分制,确定每局为21分,三局两胜;每队出场人数为六人,发球必须轮转;设有远球线,距中线4英尺,在远球线后队员可以连续击球。随后,美国的排球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。主要内容为:规定队员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击球;每队在本场区最多可击球三次;击球时手不得过网;后排队员不得进攻等等。1925年,苏联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关排球规则的书,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排球规则基本相同。1947年,国际排联正式成立,便将美洲排球规则同欧洲排球规则合并,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规则,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赛在统一的规则限制下进行,排球运动水平向更高的方向发展。 1950年,我国首次介绍了国际排联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规则,1951年审订出版了第一本六人制排球竞赛规则。我国排球运动正式与国际排球运动接轨,执行统一的国际排球规则。 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,规则中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。从1947年至今,排球规则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。每一次修改都对排球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,使排球运动更具吸引力,更加精彩。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: 一、1964年~1965年 允许前排队员过网拦网。 (1964年东京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,1965年1月执行。) 1964年以前,规则规定拦网队员不允许过网拦网。这条规则明确了拦网技术仅作为一项防守性技术。规则修改后,使排球技术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,拦网由防守、被动性技术,转变为进攻、主动性技术。排球运动的网上争夺更为激烈,攻防矛盾的焦点直接反映在网口,人们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大为提高。 二、1968年~1971年 在标志带外20厘米处设立标志杆,规定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即为犯规。 (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,1970年索菲亚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通过,1971年1月执行。) 设立标志杆,意味着网前的过网面为9.4米。要想突破拦网防线,必须高快结合,因此产生了快攻系统。 三、1974年~1976年 1.拦网不作为一次击球,也就是说在本队拦网触球后,本方还可以击球三次。 2.标志杆内移20厘米,位于标志带的外缘。 (1974年墨西哥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,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,1977年1月执行。) 拦网后还可以击球三次,为接扣球组织反击创造了有利条件,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赛中。我国女排首创的快速反击进攻战术体系,就受益于这条规则的修改。同时,在男排比赛中,这条规则又刺激了拦发球技术的产生和运用。由于各队增加了拦发球队员,削弱了对方的发球威力,使接发球的阵形发生变化,出现了三人、二人接发球形式。标志杆内移20厘米,使网前进攻面只有9米宽,人们开始将进攻区域内由网前向网后纵深发展,产生了后排立体进攻战术体系,丰富了排球运动的技战术内容。 四、1984年 1.不允许拦发球。 2.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。 (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,1984年12月执行。)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,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。往往拦发球成功,便可得数分,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。因此,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。修改的第二条内容,是针对攻防不平衡,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,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,即接发球,接扣球,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,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,这样便有利于起球,有利于防守。 五、1988年 1.局分限制。每局为15分制,限最高分为17分。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,第五局(决胜局)采用每球得分制。 2.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。 (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,1988年12月执行。) 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。据统计,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,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,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,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。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。这条规则的修改,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,更便于电视转播,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。 六、1992年~1993年 1.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,决胜局当比分为14∶14时,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,无最高分限。 2.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。 3.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。 4.在进攻性击球时,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,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,并无携带推压现象。 (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,1993年1月执行。) 此次规则修改,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,提高比赛的精彩性。因此,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,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,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,大腿触球视为好球。 七、1994年~1995年 1.扩大了发球区,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。 2.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。 3.球必须被击出,不得接住或抛出,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。 4.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“连击”犯规。 5.触网为犯规,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,偶尔触网除外。 (1994年研究试验,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,1995年1月执行。)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,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。发球区扩大,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,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,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。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。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,扩大了击球的方法。同时,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。修改前的规则规定:“击球必须清晰,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,如携带、推掷、捞捧等”。规则修改后,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,即“球必须被击出,不得接住或抛出。”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“连击”犯规,使队员在接发球,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,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,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,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。 八、1996年 1.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.75米。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。 2.男子比赛,球的气压力0.30~0.325公斤/平方厘米,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。 3.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,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: a.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。 b.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。 c.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。 4.队员的一只脚(双脚)一只手(双手)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,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,但不得影响对方。 5.警告,在一场比赛中,第一次亮黄牌,第二次给红牌。 (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,1997年1月1日执行。)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,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,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,提高精彩性。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。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,有利于防守,增加来回球的次数。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,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。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,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,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,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,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,不得拦网、进攻和发球,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,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,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,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。 非技术性规定 (一)队员的服装 队员的服装包括上衣、短裤和运动鞋。上衣、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、整洁和颜色一致。国际比赛中,全队队员鞋子的颜色必须一致,但商标可以不同。上衣的号码必须是1~18号,号码的颜色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。身前号码至少为10厘米高,身后号码至少为15厘米高,号码笔画宽度至少为2厘米。 (二)禁止着戴的物品 队员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。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,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。 (三)参加者的基本权力 1.队长 队长在比赛开始前要在记分表上签字,并代表本队进行抽签。抽签获胜者可以选择发球或接发球,或场区。队长在场上时将担任场上队长。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在死球时同裁判员讲话。场上队长可以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,可请求正常的比赛间断(暂停和换人),可以请求允许更换衣服或器材,核对双方队员的场上位置,检查地板、球网和球等。比赛结束时,他要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。 2.教练员 教练员在比赛前要在记分表上检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,并签字。每局开始前,要填写位置表,签字后交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。比赛中,他应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,他可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,但必须是坐在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,并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。 3.队员的替换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,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,而由另一名队员上场据占他的位置为一人次替换。在一次换人中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。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,如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,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。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,可采取特殊的替换。如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,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。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,则判该队阵容不完整,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。 4:比赛间断 正常的比赛间断为暂停和换人。在比赛成死球时,裁判员鸣哨发球前,教练员或场上队长用相应的手势请求间断。一次或两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,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。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的请求,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。一次暂停的时间为30秒,但在世界比赛中,采用技术暂停的方法,即比赛中,当比分至5分和10分时,便为技术暂停,时间为1分钟,在每局中,球队还有一次暂停的机会,时间为30秒。暂停时,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。 5.延误比赛 延误比赛的行为是:换人延误时间;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,拖延暂停的时间;请求不合法的替换,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;场上队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。延误比赛为全队的行为犯规,同一局中第一次延误,应判延误警告,再次出现则判延误判罚。 6.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、对方队员、观众或同队队员的不良行为,根据其冒犯程度分为四类。 (1)非道德行为:比赛的参加者对裁判员的判断结果进行争辩,恫吓对方队员等行为。 (2)粗鲁行为:比赛参加者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原则和采取不文明的举止,并对裁判员、对方队员和观众有侮辱性的表示。 (3)冒犯行为: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和姿态对裁判员、对方队员或观众进行诽谤。 (4)侵犯行为:对裁判员、对方队员或观众有企图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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